| 兰州大学关于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
| 2005-6-24 14:14:40 兰州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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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分数线已划定,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须对初试报名时所有未在兰州大学报名点报名且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和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全国联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2004年联考成绩单
2、初试报名时在兰州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持加盖兰州大学学位办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联考成绩单直接到相关学院参加复试。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参加我校复试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在初试中违规的考生不予通知复试。
4、复试内容: 法律硕士: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
工商管理: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
公共管理: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
高校教师: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
农业推广: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
5、复试时间:2005年3月15至1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6、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录取表(电子版)及异地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报送截至时间为2005年3月22日下午17时。
7、录取表(excel格式)的字段为姓名、准考证号、招生学校码、招生学校、备注,工作单位在西部地区的考生,请在备注字段标注“西部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