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教师硕士和教育硕士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
| 2007-1-23 16:51:31 安徽师范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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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6年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和
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现将
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王世华任组长,闫蒙钢、李刚、胡金戈、鲁亚平为成员。领导组负责统筹组织本次复试录取的全面工作。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专业复试组成员及复试等工作的安排等。
二、复试
(一)复试方式
口试、笔试或面试。各学院自行选择复试方式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与专业考核,由各学院组织。
2、复试成绩以等级记:优、良、合格、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一)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
1、GCT成绩(总分)在16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在合格以上。
2、按GCT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GCT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复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4、体检合格。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
1、全国联考成绩总分在140分以上(含140分)。
2、专业课合格以上。
3、复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4、体检合格。
四、时间安排
1、1月25日下午,学员到研究生学院报到。
2、1月26日早上,空腹体检。
3、1月26日上午、下午2:00—4:00,各学院组织复试,并报送研究生学院拟录取报告、拟录取名单及复试记录表。
4、1月26日下午4:00—6:00,外地考生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录取手续。
5、1月27日上午,本地考生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录取手续。
6、1月28日,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报送省招办和国务院学位办。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徇私舞弊、走过场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