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
| 2007-1-29 12:15:55 宁夏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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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57号)要求,结合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我校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教育硕士、
农业推广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均按照本办法进行。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
分数线,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由各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差额比例不得超过1:1.2。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各学院(部)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2、研究生部对各学院(部)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3、研究生部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向国务院学位办上报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的形式、内容及录取
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题目由各学院(部)命制。
2、录取: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国家联考成绩+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
其中国家联考成绩占70%,专业课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
15%。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成绩为GCT成绩,教育硕士联考成绩为教育学、心理学、英语三门联考成绩,农业推广联考成绩为GCT成绩。
在职硕士复试期间,学校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夏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