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5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
复试工作和录取工作,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 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生方向组织)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复试领导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并在复试前在各招生学院的网页上向考生公布、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规,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各招生学院的招生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条 复试名单、复试通知
(1)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联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三门联考总分不低于14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45分。
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四门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00分。
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
GCT》成绩不低于17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150分)。
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A.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专业:《
GCT》成绩不低于218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总分不低于332分。
B.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
GCT》成绩不低于198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150分),总分不低于295分。
C.英语语言文学专业:《
GCT》成绩不低于17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150分),总分不低于303分。
D.其他专业:《
GCT》成绩不低于17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150分)。
(2)研究生处将尽快将复试名单发放给招生学院并在网页(http://yjsc.fjnu.edu.cn)公布。《复试通知》已挂在研究生处主页,不再发放书面通知,各学院应电话通知复试人员。
第四条 关于差额复试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复试有效性,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的比例为1:1.2(合格生源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第五条 关于调剂复试
合格生源不足的不同学位类别的学科领域、专业,研究生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我校划定的
分数线接受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的调剂生源,并在网上公布可参加复试的调剂人员名单。
第六条 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三种,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3)笔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4)复试须当场给分,并写出评语。
(5)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入学政治
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要抓紧、抓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健康、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八条 复试工作安排
(1)凡达到我校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复试,也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2)报到时间。2007年1月25日先到研究生处报到并办理以下手续(结束后到所在学院报到):
①验证。复试者须携带身份证和本科学历证书;报考教育硕士者还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或中学教师一级职称(或相当职称)证书。
(3)2007年1月26日下午2:00-5:00到我校文科楼参加《
政治》开卷考试,具体考场安排可通过网页查询或于26日上午到文科楼大厅查询。
(4)1月27-28日由相关学院安排专业复试。具体事宜由学院安排。
(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第九条 录取办法
(1)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2)教育硕士招生计划300人;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300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45人;公共管理硕士招生计划80人;体育硕士招生计划60人;艺术硕士招生计划50人。
(3)各学科领域、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总分的80%(2006年10月份参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之和)+专业复试成绩的20%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总分的80%与复试成绩的20%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80%+复试成绩*20%。
(4)《
政治》不合格者(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复试报到前未提交《
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录取审核
(1)各招生学院应于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
复试评定表》、《
复试记录》。以上表格可到研究生处领取或通过我处网页中“学位管理”下载。
(2)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报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
经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最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拟在4月上旬发出。
第十二条 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