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复试、录取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年招生与今后培养的质量,而且关系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信誉和南京大学的声誉。我校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才干、政治素养,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
南京线:总分不低于18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苏州线:总分不低于18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
统一线:总分不低于15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南京线:总分不低于22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苏州线:总分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
统一线:总分不低于20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资格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差额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考生必须具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且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我校录取限额的10%。
1、具有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1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2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且不得超过录取总数的10%。
3、2005年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1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且具有学士学位,又按相关要求向我校申请者,可以参加我校相关院系的复试。
注:
1、南京线,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复试
分数线;苏州线,即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复试分数线;统一线,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与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复试分数线一致。无论被哪条线录取,均可以得到同等质量的培养,完成学业后,由南京大学颁发硕士学位。
2、达到南京线、且报名时选择就学地点为“南京”的考生,原则上在南京大学本部读书(亦可重新选择去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达到南京线、但报名时选择就学地点为“苏州”的考生,原则上在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
3、未达到南京线、但达到苏州线的考生,可以申请去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集中上课),限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
4、达到统一线考生,就学地点原则上由考生和有关院系(中心)协商决定。
5、各院系(中心)可以上调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相关培养单位(院系或中心)分别电话或书面通知复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相关培养单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3、组织复试考核
由相关培养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录取,并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调剂录取
为扩大苏州研究生院的影响和提高我校招生质量,有关院系(中心)可以适当调剂复试、录取一些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外校考生,到苏州研究生院就读(超过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复试分数线20分者,亦可申请调剂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
调剂录取程序:
1、考生向我校有关院系(中心)提交调剂申请(需注明本人基本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成绩单复印件以及从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出的报考材料(包括报名点打印的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单位盖章的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
2、有关院系(中心)会同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同意其调剂复试;
3、复试合格、手续完备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开学须知。
四、破格复试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各院系(中心)兼顾考试成绩和业务能力、培养前途,对少数成绩略低的、省级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业务骨干、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推荐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类型的、科研成果(含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向有关院系(中心)提交书面破格申请、本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2007年1月12日前完成;
2、有关院系(中心)审核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提出破格建议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复试合格、完备手续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开学须知。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OO七年一月四日